风景如画——关于欧洲风景绘画 1768年英国牧师威廉·吉尔平最早在其文章中使用了“如画”一词,将其定义为“绘画中那种令人愉悦的美”。1774年尤维戴尔·普莱斯在伯克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如画”是介于“优美”与“崇高”之间的第三种美感类型,“如画”是不规则的起伏与变化的形态、色彩、光线和线条。与普莱斯同时代的理查德·佩恩·赖特则对“如画”的性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如画”的美感是由自然事物的客观属性带来的,而赖特认为这种美感产生于自然世界的光与人的视觉,强调其基于感官的主观性,与事物的客观属性无关。 欧洲最早的风景绘画是以背景的形式出现在14世纪前半叶意大利众多以宗教为主题的壁画和祭坛画中,到了15世纪,尼德兰地区(今天的荷兰和比利时,当时是一个统一地区),出现了大量宣传宗教教义的手抄本,而此时风景画,仍是作为点缀和装饰出现在插图之中。随后的德国画家丢勒以早期水彩画的形式记录了旅行所见之自然景色。17世纪荷兰黄金时代,是风景绘画的真正确立和成熟期,这个时期出现了雅各布·范·雷斯达尔(Jacob Isaackszoon van Ruisdael)、扬·凡·戈因(Jan van Goyen)扬·维米尔和霍贝玛等,并确定了风景画派。